| 1. |
報名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
| 2. |
活動參加者資料輸入之時間,不得晚於活動系統所設定時間。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
| 3. |
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參加辦法、贈品、抽獎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再另行通知。 |
| 4. |
參加者保證所有資料均真實而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侵權之情事,將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或追回贈品或相當之贈品金額。 |
| 5. |
參加活動者應詳實填寫個人資料,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者,或未回覆電子郵件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項或任何責任。 |
| 6. |
因網際網路提供資料存在無法送達之風險,參加本活動者同意主辦單位不須為無法送達之風險負責。 |
| 7. |
獲得中華航空機票以及現金禮券之得獎者,須於指定時間備妥中華航空登機證或其他搭乘證明文件,赴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領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
| 8. |
主辦單位擁有參加者所上傳影片之使用權,並僅作為推廣馬來西亞及中華航空之宣傳使用。 |
| 9. |
參加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作為抽獎、寄發中獎通知及中華航空與馬來西亞觀光局相關旅遊資訊使用。 |
| 10. |
本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居民參加,本活動之贈品無法寄送海外,敬請見諒! |
| 11.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 12. |
「活動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寄出資料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保留法律追訴權。 |
| 13. |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以主辦單位最終公告之說明為準。 |
領獎注意事項:
| 1. |
中獎人及獎項寄送地址請詳實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不正確,致獎項無法寄送或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獎項,恕不補發。 |
| 2. |
中獎名單公佈後,本活動執行機構「旅奇整合行銷」會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收到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回覆主辦單位登記領獎事宜。若未在指定時間內回覆,將視放棄資格,獎項不另行補發。 |
| 3. |
為保障得獎者權益,來回機票的得獎者於領獎時,必須出示得獎通知信、身份證或護照之正本以作核實,以及檢附2015年07月01日至08月31日期間之中華航空登機證或其他搭乘證明文件。 |
| 4. |
所有贈品以實物為主,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並嚴禁將得獎權利轉讓他人。另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 5. |
得獎者應依政府規定繳納所得稅並辦理扣繳手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上(含),中獎者須支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亦依法須開立個人綜合所得稅憑證,以利中獎人申報之用。若中獎者為非本國居民則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 |
| 6. |
中華航空「台北-馬來西亞來回機票」使用辦法:
I. 開票期限須於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開票,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II. 機票使用效期:自開票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全程使用完畢。
III. 本機票不含燃油附加費、安檢費、兵險附加費、兩地機場稅與其他代收費用等。
IV. 本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姓名及行程,並不得退票。
V. 本機票恕不能與其他優惠案合併使用,亦不接受以補差額或哩程數方式申請座艙升等。旅客亦不得要求折現。 |
| 7. |
本次活動贈品領獎通知預計於2015年9月下旬寄出;並請於指定時間赴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 |
| 8. |
中獎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 9. |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詮釋及決議權,包含隨時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