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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奇整合行銷
2016/05/18 ~ 2016/09/07
不限年齡,於2016/05/18 ~ 2016/08/31期間,參加活動網頁上指定行程的旅客。
未滿20 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以上活動每人限參加一次。
「符合主題」、「感動人心」二項標準,各佔一半比重。
每項標準分數為1-10分,數字愈大、分數愈高。
二項標準分數合計為總分,最高為20分。
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評分。
1. | 抽獎方式係於合格參加者中隨機抽出,參加人若重複中獎、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參加本活動,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
2. | 參加者同意所填寫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一般郵寄地址或聯絡電話,得由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第三人,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使用。 |
3. | 得獎人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主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責。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仍應列單申報;中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就源扣繳。如摸彩的獎項為獎品,應按獎品的時價為獎額扣繳稅款。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 。 |
4. | 獎品發放後如有遺失、盜領或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補發。本活動獎品係由供應商所提供,如果獎品有任何瑕疵,請逕洽供應商;主辦單位對獎品之瑕疵不負賠償責任。中獎人未於領獎截止日期前領取獎品,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主辦單位保留全權處理任何未頒發的獎品之權利,並保留以其他價值相當之獎品替代本活動原公佈獎項之權利,且無需通知或公布。 |
5.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但會事先公佈。參加活動者一旦參加本活動,則表示同意接受本辦法之拘束。 |
6. | 隱私權聲明:參加者同意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郵寄地址或聯絡電話,得由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第三人,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台灣。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時,但若不提供,則主辦單位無法給予有效參加資格,亦無法履行提供獎項的義務。您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主辦單位要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