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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2024/10/15-2024/11/15期間,透過長榮航空官網、EVA AIR App購買長榮航空或立榮航空台灣出發之國際線成人及兒童個人機票(嬰兒票不適用),即可獲得抽獎資格。 | |
本獎項以機票票號為抽獎單位,中獎人以機票訂位姓名(護照拼音)為準。長榮航空將於10/25(五)抽出東南亞航線經濟艙2025年不限次數免費機票乙張、11/1(五)抽出東北亞航線經濟艙2025年不限次數免費機票乙張、11/8(五)抽出美加歐洲航線經濟艙2025年不限次數免費機票乙張、11/20(三)抽出全球航線經濟艙2025年不限次數免費機票乙張。 | |
每次抽獎活動可參加之票號,依照開票時間累計至抽獎日前三天的23:59截止,11/20則累計至11/15 23:59截止。 |
限中獎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不得兌換現金及轉售。 | |
本獎項以機票票號為抽獎單位,中獎人以機票訂位姓名(護照拼音)為準。 | |
中獎人須使用中獎票號之機票全部行程後,方可兌換機票獎項。 | |
贈獎機票之使用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限開立台灣地區出發之長榮/立榮航空飛航之國際線行程(不含包機及聯營航班),於2025年12月31日(含)前需全程使用完畢。 | |
中獎人需自行以現金支付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等相關稅金,金額以開票當日稅額為準。 | |
中獎人需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交中獎稅金;機票獎項價值依據開票時之所開立艙等可售機位最低票面價計算,於每次開立機票時由本公司代扣繳: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若機票金額達NT$20,010以上,扣繳稅率為10%。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稅率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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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機票價值超過台幣1,000元以上,機票得主應列為個人的「機會中獎」所得申報;另如機票價值超過台幣20,010元或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須代扣繳稅額者,本公司將於開立機票時一併代扣繳。 | |
長榮航空提供專員服務中獎人訂位相關事宜,建議於出發前儘早預先訂位(訂位艙等代碼:經濟艙’N’),並攜帶機票兌換憑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票務櫃檯兌換機票。 | |
贈獎機票限台灣地區票務櫃檯(機場除外)開票,機票一經開立,不得更改行程或退票。 | |
贈獎機票不適用哩程累積及哩程升等。 | |
如遇戰爭、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公司得依所公佈之載運條款,取消載運之服務;其他未盡事宜,依長榮航空規定辦理並保留修改權限。 | |
其他與本活動贈送機票之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活動中獎通知函。 |
長榮航空將於得獎名單公告當日以E-MAIL或電話通知中獎人,中獎人需提供中英文護照姓名、聯絡電話、收件地址等資訊。中獎通知函將以掛號郵件寄予中獎人,中獎人須依通知函中指定日期前郵寄中獎者回函(以郵戳為憑)至指定地址,以確認領獎意願,逾期視同放棄領獎。 | |
若中獎人放棄領獎,則由當次抽獎時電腦隨機產生之順序遞補名單依次遞補。 | |
若中獎人於領獎前將中獎之長榮機票辦理退票,則喪失領獎資格,該獎項將由遞補名單依序遞補。 | |
如本人無法親自領獎而需委託他人領取,代理人需檢附中獎人之委託書(委託書需有得獎者本人簽章)及中獎人、代領人雙方身分證證件正本至指定地址辦理。 | |
獎項中獎人本人或代理人所領取為活動獎項之兌換憑證,中獎人日後應持此機票兌換憑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公司票務櫃檯兌換機票,中獎人日後使用獎項將由長榮航空專員提供專屬服務。 |
中獎者於2025年使用贈獎機票期間,每次出國須提供至少3張照片,所拍攝的旅遊記錄照片/影片,須授權長榮航空推廣、公布、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 |
照片/影片須為得獎者自行創作而擁有著作權,且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益,否則將取消得獎者資格,並由得獎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中獎人必須遵守本活動之相關辦法及領獎方式,如不願接受則視同放棄權利不得異議。 | |
中獎人保證所提供之領獎資料皆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長榮航空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長榮航空將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 | |
依規定中獎人於領獎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需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外人士持居留證者,需附居留證影本),非境內居住者需附護照影本;且不論有無代扣稅款,均須填立收據予本公司存檔,本公司將製發扣繳憑單予中獎者,供其申報個人所得稅。 | |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長榮航空得隨時修訂,並保有最後詮釋及取消、變更本活動細節之權利。 |